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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 50 指數、臺灣中型 100 指數及臺灣資訊科技指數成分股股票之融券賣出,不受賣出價格不得低於前一營業日收盤價之限制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12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四字第0970070845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主    旨:投資人融券賣出臺灣 50 指數、臺灣中型 100  指數及臺灣資訊科技指數
          成分股股票或向  貴公司借券系統、證券商、證券金融事業借入前開指數
          成分股股票賣出,自 98 年 1  月 5  日起不受賣出價格不得低於前一營
          業日收盤價之限制,請  查照。
說    明:請  貴公司轉知各證券金融公司與證券商配合辦理。
正    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元大
          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富邦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安泰證券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
          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