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7.07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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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春節連續假期前五個營業日,銀行業每日營業時間延長至下午十七時三十分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1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二)字第0972000765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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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主 旨:公告銀行業於九十八年度春節連續假期前五個營業日(九十八年一月十九 日至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每天營業時間由下午十五時三十分延長至十 七時三十分。 依 據:銀行法第五十一條。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