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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業及其招攬人員所使用之廣告、文宣及行銷話術應確實說明保險商品特性及充分資訊之揭露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11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三字第09702549510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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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茲重申保險業及其招攬人員所使用之廣告、文宣及行銷話術除不得單獨以
          保費預定利率、宣告利率或保單報酬率等與其他金融商品作比較,而致誤
          導消費者,且亦應確實說明保險商品之特性並依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保險業招攬廣告自律規範」及資訊揭露等相關規範辦理,並應加強
          內部稽核及控制。如有違反者,將依法懲處公司及相關人員,請轉知所屬
          會員公司切實遵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