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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跨境保險公司之母公司或合資之國外重要股東有信用評等遭調降等情事者,應於事實發生二日內 將情事函報金管會憑辦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1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三字第09702545712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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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為加強跨境監理,貴公司之母公司(或貴分公司之總公司)或合資之國外
     重要股東有信用評等遭調降,或有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3  款、第 6  款、第 9  款、第 12 款或第  
          13  款情事者,應於事實發生二日內,將事實發生之經過、影響及處理情
          形函報本會憑辦,並應於公司網站公開或召開記者會說明,以供保戶參考
          。請 查照。                                                    
正  本: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誠人壽保險
     股份有限公司、保德信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國際紐約人壽保險股份有限
     公司、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英傑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美商美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
     公司、美商安達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商法國巴黎人壽保險股
     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紐西蘭商康健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英屬百慕達商中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英屬百慕達商宏
     利人壽保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澳大利亞商安盛國衛人壽保險
     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英屬百慕達商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台灣
     分公司、瑞士商瑞士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德商科隆再保險股
     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英屬百慕達商美國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
     司                                                              
副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財團
          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