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所詢公開發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嗣後員工依其發行辦法已折價認購新股,是否應經本會核准乙案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7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一字第0930133419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
法規功能按鈕區
          所詢公開發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嗣後員工依其發行辦法已折價認購
          新股,是否應經本會核准乙案,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
          則」第六十條規定發行人履行認股義務時,不受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條關於
          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之規定,是以旨揭情形,尚無需經本會核
          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