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檢送修正後公開發行公司年度 (半年度) 及第 1、3 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
檢查表各乙份,請 查照暨轉知相關單位或所屬會員。
說 明:本次檢查表修正項目自會計年度開始日在 94 年 1 月 1 日 (含) 以後
之財務報表適用。
正 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
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市會計
師公會、台灣省會計師公會、高雄市會計師公會 (均含附件)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3.01.14 金管證審字第 1030000
0992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