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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檢送修正後公開發行公司年度 (半年度) 及第 1、3 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4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證期六字第0940001449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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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檢送修正後公開發行公司年度 (半年度) 及第 1、3 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
          檢查表各乙份,請  查照暨轉知相關單位或所屬會員。
說    明:本次檢查表修正項目自會計年度開始日在 94 年 1  月 1  日 (含) 以後
          之財務報表適用。
正    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
          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市會計
          師公會、台灣省會計師公會、高雄市會計師公會 (均含附件)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3.01.14  金管證審字第 1030000
                    0992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