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二年九月十日台財證稽字第○九二○
一三五八六八號令、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台財證稽字第○九二○一四五
八四九號令、九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台財證稽字第○九二○○○五一七○
號令,自即日廢止。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2.09.10 台財證稽字第 0920135868 號
令自即日不予適用)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2.09.29 台財證稽字第 0920145849 號
令自即日不予適用)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2.12.18 台財證稽字第 0920005170 號
令自即日不予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