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檢送修正之「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附
表規定格式乙份,請 查照或轉知所屬會員辦理。
說 明:一、依據「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
23 條第 1 項及第 25 條規定辦理。
二、為配合本會證券期貨局組織之調整,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2 年 4 月 30 日台財證稽字第 0920001834 號函修正內部控制制
度聲明書格式,該聲明書第 3 點「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訂
頒」之文字配合予以刪除,爰修正附表四至附九。另於 92 年 1 月
20 日以台財證稽第 0920000284 號函訂定之會計師內部控制制度審
查報告格式,該審查報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
證期會) 訂頒」或「證期會訂頒」等文字亦配合予以刪除,爰修正附
表十二至十五、十七至十九。
三、已申報 93 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或會計師已出具內部控制制度審
查報告者,免再重新修訂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