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及其基金銷售機構,以基金績效作為廣告促銷重點時,內容應正確符實並遵守相關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6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四字第0960029689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相關服務事業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主    旨:為保障投資人權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及其基金銷售
          機構,以基金績效作為廣告促銷重點時,內容應正確符實並遵守相關規範
          。此外,請主動與媒體溝通績效表達之正確方式,避免媒體於轉載報導時
          ,有誤導投資人之情事。請轉知所屬會員確實遵守並請貴公會加強媒體宣
          導,請查照。
正    本: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