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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金融事業以分割債券 充當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第三十四條規定之保證金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5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四字第0950115966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相關服務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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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茲規定證券金融事業以分割債券 (含分割之公債、金融債券及經銀行保證
          之公司債) 充當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第三十四條規定之保證金,按分割
          債券到期面額之百分之八十五計算。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貼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中央銀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富邦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安泰證券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