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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得經營固定收益證券募集發行、參加人間或參加人 與客戶間議價買賣及本息兌償之相關款項收付業務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8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四字第0950003743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相關服務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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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第五條第六款規定,核准證券集中保管事
          業得經營固定收益證券募集發行、參加人間或參加人與客戶間議價買賣及
          本息兌償之相關款項收付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