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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經營外國有價證券投資推介顧問業務,應填具之申請書格式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1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四字第0930005580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相關服務事業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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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經營外國有價證券投資推介顧問業務,應填具
          之申請書格式 (如附件) 。
依    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規定。

     不再援用: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06.12 金管證四字第
               0950002828  號公告不再援引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