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本國或外國證券經紀商或期貨經紀商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及核
發營業執照申請書格式;及信託業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及兼營全權
委託投資業務,應填具申請書之格式如附件。
依 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第三十條規定。
局部刪除: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7.07.02 金管證四字第 097
0032787 號公告有關證券經紀商、期貨經紀商與信託業申請兼
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之相關書件格式不再援引適用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7.07.04 金管證四字第 097
0031213 號公告有關信託業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填具
申請書之格式部分不再援引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