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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 5 條第 1 項第 2、 3 款所稱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比例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2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六字第0970004761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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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及
          第 3  款所稱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比例,應以公開發行公司直接持
          股比例,連同其投資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五十之他公司所持有同一被投資
          公司股份一併計算,前述所稱他公司,包括他公司本身及依前開方式計算
          直接及間接投資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另一他公司,餘類推。
正    本:貼本會、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
          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事務所、
          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檢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