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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計算發放員工股票紅利之基礎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9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六字第09600515741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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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會九十六年三月三十日金管證六字第○九六○○一三二一八號令第二點
          有關計算發放員工股票紅利之基礎,修正為上市(櫃)公司應以上一會計
          年度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非上市(櫃)之公開發行
          公司則應以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淨值為計算基礎。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
          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會法律事務處、檢查局、中
          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6.03.30 金管證六字第 0960013218 號
       令第二點有關計算發放員工股剝紅利之基礎修正)
     不再援用: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7.04.02 金管證六字第 097
               0010628 號令不再援引適用(行政院公報 第 14 卷 61 期 
               1083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