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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所請認可成為辦理「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 6 條第 2 項第 3 款會計主管專業訓練課程之進修機構乙案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六字第0950158494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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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所請認可成為辦理「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
          修辦法」第 6  條第 2  項第 3  款會計主管專業訓練課程之進修機構乙
          案,准予照辦,並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本會「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進修機構審核辦法」規
              定辦理,兼復貴校 95 年 12 月 7  日成大管院字第 0950007125 號
              函。
          二、所報預定 1  年內辦理課程之工作計畫,非經本會核准不得任意變更
              ,並請確實依前開審核辦法辦理相關訓練事宜。
          三、依「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
              以下簡稱專業進修辦法)第 10 條規定,發行人、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所應於每年 1  月底前申報會計主管前 1  年度進修情形,會計主管
              如未符合持續進修及最低進修時數之規定,應於 1  個月內改善;逾
              期未予改善者,公司應立即調整其職務。為配合前揭會計主管進修之
              需要,請儘量於每年 2  月份安排相關之訓練課程。
          四、至所請認可為辦理專業進修辦法第 6  條第 2  項第 1、2 款會計主
              管專業訓練課程之進修機構乙節,經核  貴校所檢送最近 2  年及預
              計 1  年辦理訓練課程之有關資料,主係針對中小企業經理人及一般
              學生所設計,且課程多以稅務法規與基礎會計課程為主,與專業進修
              辦法之規範要旨有別,歉難認可  貴校為辦理專業進修辦法第 6  條
              第 2  項第 1、2 款會計主管專業訓練課程之進修機構。
正    本:國立成功大學
副    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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