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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所請認可成為辦理「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 6 條第 2 項第 3 款會計主管專業訓練課程之進修機構乙案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6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六字第0950128544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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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所請認可成為辦理「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
          修辦法」第 6  條第 2  項第 3  款會計主管專業訓練課程之進修機構乙
          案,准予照辦,並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本會「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進修機構審核辦法」規
              定辦理,兼復  貴基金會 95 年 6  月 28 日證基字第 0950000680
              號函。
          二、所報預定 1  年內辦理課程之工作計畫,非經本會核准不得任意變更
              ,並請確實依前開審核辦法辦理相關訓練事宜。
          三、依「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
              10  條規定,發行人、證券商及證券交易所應於每年 1  月底前申報
              會計主管前 1  年度進修情形,會計主管如未符合持續進修及最低進
              修時數之規定,應於 1  個月內改善;逾期未予改善者,公司應立即
              調整其職務。為配合前揭會計主管進修之需要,請儘量於每年 2  月
              份安排相關之訓練課程。
正    本: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副    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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