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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所請認可成為辦理「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 5 條、第 6 條第 2 項會計主管專業訓練課程之進修機構乙案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6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六字第0950125528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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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所請認可成為辦理「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
          修辦法」第 5  條、第 6  條第 2  項會計主管專業訓練課程之進修機構
          乙案,准予照辦,並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本會「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進修機構審核辦法」規
              定辦理,兼復貴基金會 95 年 6  月 12 日(95)基秘字第 145  號
              函。
          二、所報預定 1  年內辦理課程之工作計畫,非經本會核准不得任意變更
              ,並請確實依前開審核辦法辦理相關訓練事宜。
          三、依「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
              以下簡稱進修辦法)第 10 條規定,發行人、證券商及證券交易所於
              每年 1  月底前申報會計主管前 1  年度進修情形,會計主管如未符
              合持續進修及最低進修時數之規定,應於 1  個月內改善;逾期未予
              改善者,公司應立即調整其職務。為配合前揭會計主管進修之需要,
              請儘量於每年 2  月份安排相關之訓練課程。
          四、所報依進修辦法第 5  條第 3  項規定訂定之專業進修課程抵減方式
              ,請儘速公告,俾利外界遵循。
正    本: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副    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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