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昇資訊透明度,公開發行公司自願公開合併財務預測者,編製內容及 公告申報程序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相關規定 辦理。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 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 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