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 94 年 9 月 27 日金管證六字第 0940004294 號令修正之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三條所稱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其範圍包括財 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公布之各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及其 解釋。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本會法律事務處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3.12.10 金管證審字第 1030049 895 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