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上市上櫃
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相關申報書格式如附件。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委員會、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檢查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
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
券商業同業公會、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
編 註:1.本筆資料,相關申報書格式為民國 96 年 3 月 16 日訂定版本,最新
版本,請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