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上市上櫃 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相關申報書格式如附件。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委員會、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檢查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 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 券商業同業公會、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