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事項要點」之申報
書件格式如附件。
公告事項:檢附修正後「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事項要點」
之申報書格式 (含附表) 。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含附件)
副 本:本會法律事務處、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
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
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
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均含附件)
修 正: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8.02.04 金管證三字第 098
0004178 號公告修正申報書格式一、二、三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11.10 金管證交字第 1040038
772 號令自一百零五年一月八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