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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法所稱之「特定人」範圍解釋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1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三字第0950000352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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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二所定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公司股份
          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以其持有之股票抵繳
          股款轉讓予發起設立之公司,則前揭受讓之公司為同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
          之「特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