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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應募取得私募股票,無證券交易法第 157 條規定之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8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三字第0940130983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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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
          ,應募取得私募股票,無證券交易法第 157  條規定之適用,請  查照。
說    明:依本會證券期貨局案陳  貴公司 94 年 7  月 15 日翔財字第 94005  號
          函辦理。
正    本:○昇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副    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
          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
          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