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申報書件格式如
附件。
依 據:「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二十三條之一規定。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本會法律事務處、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櫃檯買賣中心、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
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資
訊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