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所稱「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三字第0930005790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法規功能按鈕區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所稱「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
          機構」係指符合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股
          務事務或第二項規定辦理股東會相關事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