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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所稱「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三字第0930005790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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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所稱「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 機構」係指符合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股 務事務或第二項規定辦理股東會相關事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