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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證券商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因採實物交割履約,而以證券商避險專戶之上市有價證券交付者,不受場外交易之限制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9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三字第0930004617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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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證券商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因採實物交割履約,而以證券商避險專戶之
上市有價證券交付者,得不受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上市有價證券
買賣應於證券交易所開設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之之限制。
編註: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8 月 2 日
金管證交字第 1100362895 號令,自即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