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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得投資「公開招募」或「私募」之不動產投資信託 及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3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八字第0940001089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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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茲依據「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核定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公開招募或私募之不動產投資
              信託受益證券及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為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
              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得投資之證券範圍。
          二、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參與應募前揭私募受益證券,應依「不動產投資信
              託及資產信託受益證券私募對象之標準」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