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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特定之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為策略性交易需求,得借入有價證券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9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八字第0930004539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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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定之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為策略性交易需求,依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台
          財證八字第0930002716號令規定,得借入有價證券,不受「華
          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其中除借入股票之策略性交易外,尚得借入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
          金;其策略性交易為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八十
          二條之二規定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與表彰股票組合之套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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