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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有關證券商持有營業證券之會計處理乙案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9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二字第0970050641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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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有關證券商持有營業證券之會計處理乙案,請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並轉
          知證券商,請  查照。
說    明:一、證券商購買營業證券如非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14 條及財務會
              計準則第 34 號公報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率則第 5  段第 4  款交易
              目的持有者,應依前問規定分類為其他適當之金融資產項下。
          二、因應證券商營業證券分類為交易目的金融資產以外其他之金融資產,
              為利整體控管,請檢討現行證券商會計科目,並於其他金融資產如備
              供出售金融資產等分類項下納入營業證券。 
正  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副  本: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