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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重申證券商業務人員不得利用公司電腦代理客戶從事網路下單交易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7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二字第09600340632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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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重申證券商業務人員不得利用公司電腦代理客戶從事網路下單交易,以防
          滋生弊端,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    明:一、邇來本會對證券商檢查時,發現有證券商業務人員取得客戶下單網路
              密碼,利用公司電腦從事網路下單交易之情事,為避免交易糾紛之產
              生,嚴禁業務人員從事上開行為,爾後如經發現,將依證券交易法等
              相關規定從重議處。
          二、請  貴公會及副本收受者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
              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加強宣導。
正    本: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副    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
          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