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重申證券商應加強落實人頭戶管理,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 明:一、為防範證券人頭戶成為犯罪工具,證券商應加強落實有關開戶手續、
徵信作業、受託買賣、交割及防制洗錢等作業之相關管理措施,並告
知帳戶提供者其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如發現有重大異常情事或有疑
似洗錢態樣表徵者,應依規定通報相關單位。
二、嚴禁證券商及其從業人員利用或提供人頭戶進行公開申購、買賣有價
證券或其他不法交易,若有利用或提供證券人頭戶或發生內線交易、
炒作股票、惡意違約及洗錢等重大犯罪情事,本會將依證券交易法等
相關規定從重議處。
三、為保護投資人權益,請貴公會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加強宣導。
正 本: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副 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
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