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修正「證券商計算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風險係數表」及「資本適足明細申報 表」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5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二字第0950111259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圖表附件:
附表一 證券商計算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風險係數表.DOC
附表二 資本適足明細申報表.DOC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修正證券商管理規則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證券商計算自
有資本適足比率風險係數表」及「資本適足明細申報表」如附件。
正 本:貼本會、本會證期局公告欄
副 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
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
會檢查局、本會法律事務處
編 註: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4 年 7 月 4 日金管證
券字第 1140382842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