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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九○)台財證(二)字第○○六○六八號函及(九一)台財證(二)字第○○○五七九號函廢止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9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二字第0950004161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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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年十一月十三日(九○)台財證(二
          )字第○○六○六八號函及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三日(九一)台財證(二)
          字第○○○五七九號函,自即日廢止。
正    本:貼本會、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本會法律事務處、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
          仲法律事務所

     (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0.11.13 (90)台財證(二)字第
       006068  號函自即日起不予適用)
     (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1.01.23 (91)台財證(二)字第
       000579  號函自即日起不予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