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年十一月十三日(九○)台財證(二
)字第○○六○六八號函及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三日(九一)台財證(二)
字第○○○五七九號函,自即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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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0.11.13 (90)台財證(二)字第
006068 號函自即日起不予適用)
(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1.01.23 (91)台財證(二)字第
000579 號函自即日起不予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