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 94 年 10 月 7 日金管證二字第 0940004419 號令修正證券商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第二條所稱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其範圍包括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公布之各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1.12.17 金管證券字第 1010056 9151 號令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