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進行共同行銷,銀行等子公司人員兼任證券專業櫃檯業務,在未涉及利益衝突之情事下,得暫不適用「證券商內部人員在所屬證券商開戶委託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8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二字第0940003461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主    旨:金融控股公司進行共同行銷,銀行等子公司人員兼任證券專業櫃檯業務,
          在未涉及利益衝突之情事下,得暫不適用「證券商內部人員在所屬證券商
          開戶委託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之規範,請轉知所屬會員。
說    明:依據倍利國際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94 年 3  月 16 日倍證字第 09400
          00626 號函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94 年 4  月 29 日台證交字
          第 0940200575 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