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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所稱之「投資」範疇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2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二字第0930156713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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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證券商因執行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實物申購、買回機制,而取得
其他證券商股票,非屬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所稱之「投資」範疇
。
編註: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3 年 10 月 8 日
金管證券字第 1130384956 號令,自即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