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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8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七字第0970029732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期貨法規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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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依    據:期貨交易法第五條
公告事項:一、原本會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英國國際石油交易所(Int-
              ercontinental Petroleum Exchange;IPE )於 2005 年 10 月 25 
              日更名為英國洲際期貨交易所(ICE Futures ),復於 2007 年 8  
              月 30 日更名為英國洲際歐洲期貨交易所(ICE Futures Europe),
              上市之 ICE Futures Gasoil Futures 、ICE Futures Brent Crude 
              Futures 、ICE Futures UK Natural Gas Futures、ICE Futures 
              ECX CFI Futures 及 ICE WTI Crude Futures  等 5  種期貨契約,
              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契約。
          二、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國內外交易所及種類更新如附件 1  及
              附件 2。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中央銀行、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