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依 據:期貨交易法第五條。 公告事項:一、公告東京工業品交易所(Tokyo Commodity Exchange;TOCOM )上市 之小黃金期貨交易契約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契約。 二、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國內外交易所及種類更新如附件 1、附 件 2。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中央銀行、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