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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專業投資機構」及「其工作項目」之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1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七字第09600740671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期貨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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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訂定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四十七條第二項所定「專業投資機構」及「
          其工作項目」之範圍。
依    據:「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四十七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所稱專業投資機構,係指國內期貨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
              顧問事業、證券商、信託業、保險業及銀行業;與上開事業相當之外
              國事業,亦屬之。
          二、所稱工作項目,指從事對於營業行為直接有關之業務。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
          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
          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法
          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