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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期貨信託事業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所發行之受益憑證為有價證券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8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七字第0960038704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期貨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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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核定期貨信託事業為募集期貨信託基 金所發行之受益憑證為證券交易法所稱之有價證券,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