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者依據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 則第六條準用期貨商管理規則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以電子方式填具買賣 委託書作業準用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辦理以電子方式填 具買賣委託書作業要點」規定。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貼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本會法律事務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臺灣期貨交易所股 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