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依 據:期貨交易法第五條
公告事項:一、公告日本大阪證券交易所(Osaka Securities Exchange;OSE)之小
日經 225 期貨契約(Nikkei 225 mini) 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
交易之種類。
二、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國內外交易所及種類更新如附件一、附
件二。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中央銀行、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