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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期貨顧問事業申請營業 許可及許可證照應檢附之申請書、聲明書及案件檢查表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1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七字第0930005669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期貨法規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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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期貨顧問事業設置標準第十七條規定,修正期貨顧問事業申請營業
              許可及許可證照應檢附之申請書、聲明書及案件檢查表等書件格式如
              附件。
          二、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台財證七字第○
              九一○○○五六七八號函、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台財證法字第○九
              二○○○三九三六號函及九十三年三月十一日台財證七字第○九三○
              ○○○九五六號函,其中有關前揭申請書部分,即日起停止適用。

     (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1.11.11 台財證七字第 0910005678
       號函,其中有關前揭申請書部分,即日起不予適用)
      (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2.09.26 台財證法字第 0920003936
       號函,其中有關前揭申請書部分,即日起不予適用)
      (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3.03.11 台財證七字第 0930000956
       號函,其中有關前揭申請書部分,即日起不予適用)

     不再援用: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7.09.02 金管證七字第 097
                 0044335  號令不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