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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指定辦理期貨顧問事業之業務員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之機構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1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七字第0930005452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期貨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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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依據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二十六條準用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
規則第十一條規定,指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及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分別為辦理期貨顧問事業之業務員職前訓練
及在職訓練之機構。
編註: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3 年 9 月 16 日
金管證期字第 1130384528 號令,自即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