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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公開發行公司應公告或向本會申報事項一覽表」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4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一字第0950001796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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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修正「公開發行公司應公告或向本會申報事項一覽表」。
公告事項: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3 年 2  月 10 日台財證一字第 09300
          00534 號公告自即日起廢止。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貼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以上含附件)
副    本: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臺灣
          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
          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
          會、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
          所、本會法律事務處、本局第一組至第八組、稽核室、法務室 (以上均含
          附件)
     (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3.02.10 台財證一字第 0930000534
       號公告自即日起不予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