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
理辦法」以公開申購配售方式承銷辦理預扣價款作業,及依「證券商辦理
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第貳–一所開立之「申購有價證券代收付專
戶」,屬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37 條第 1 項所稱證券商依
法令於金融機構所開設之存放客戶款項專戶。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布欄
副 本:經濟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
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
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法律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