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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費率應視被保險人有無因違反交通規則而肇事之紀錄增減之,至減費標準則可於網站查詢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0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保局四字第09402105960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財產保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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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自用小客車被保險人為年齡三十二歲女性者,若適用等級為一(即連
              續三年以上無肇事理賠紀錄),其一年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為新臺幣
              一、四○九元。相關資訊可至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網站查詢。網址為:
              www.iiroc.gov.tw,路徑為強制汽車險→費率資訊→九十四年強制險
              費率表→汽車(三)。
          二、無肇事減費之法源係規定在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一條第三項
              :保險費率應視被保險人有無因違反交通規則而肇事之紀錄增減之,
              至減費標準則可於前揭網站查詢。
          三、若被保險人原在A保險公司投保,次一年在B公司投保強制汽車責任
              保險,仍有上述規定之適用。但依據本會九十四年六月廿二日發布之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
              :「被保險人中斷投保時,該違規肇事理賠等級以最後一次投保等級
              為準;若最後一次投保期間不足九個月時,該期間內無肇事理賠紀錄
              ,不予計算,仍以其再上一年度之等級為準;如該期間內有違規肇事
              理賠紀錄時,則應加計該紀錄以計算其係數及適用之等級。」  台端
              如仍有關費率問題,可電洽本局承辦同仁(電話號碼為○二-八九六
              八○八九九轉○七三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