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前項所稱之相關 醫療費用,係指下列各款費用:(二)診療費用:指全民健康保險之 給付及其部分負擔…;此外,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下列項目之費用不在本保險給付範圍:(三)…美容外科手術。因此 有關美容整型費用,並不在本保險給付之列。 二、有關臉上疤痕部分,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五十七項障害 項目規定必須在顏面部位遺存五公分以上疤痕始符合「顯著醜形」之 範圍而得以請求殘廢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