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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加減費係數多寡問題,每年均會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由社會公正人士組成之費率委員會審議通過調整之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8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保局四字第09400107580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財產保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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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現行汽車強制責任保險之制度,對於未發生違規肇事者,其續保保費
              得享有減費十%,倘有發生違規肇事時,每一次須加費三十%,其主
              要目的在配合交通安全政策,促使被保險人注意行車安全至於機車強
              制責任保險部分則尚未實施加減費制度。現行加減費幅度不同之制度
              設計,世界各國多採行之。
          二、有關加減費係數多寡問題,每年均會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
              五條第一項規定由社會公正人士組成之費率委員會審議通過調整之。
              加減費幅度亦必須淺顯易懂,俾使人民遵循。如加費幅度過巨,是否
              易促使原車主以親友為新車主方式逃避,則該制度前述目的恐更無法
              達成。
          三、關於前開建議,本局仍會錄案於費率委員會審議時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