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行汽車強制責任保險之制度,對於未發生違規肇事者,其續保保費
得享有減費十%,倘有發生違規肇事時,每一次須加費三十%,其主
要目的在配合交通安全政策,促使被保險人注意行車安全至於機車強
制責任保險部分則尚未實施加減費制度。現行加減費幅度不同之制度
設計,世界各國多採行之。
二、有關加減費係數多寡問題,每年均會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
五條第一項規定由社會公正人士組成之費率委員會審議通過調整之。
加減費幅度亦必須淺顯易懂,俾使人民遵循。如加費幅度過巨,是否
易促使原車主以親友為新車主方式逃避,則該制度前述目的恐更無法
達成。
三、關於前開建議,本局仍會錄案於費率委員會審議時討論。